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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事化管理

军事化管理

军事化管理细则

来源: 时间:2019-06-20 18:00:14 浏览次数:

条 为建立规范的学生管理制度,维护良好的学习、训练、工作和生活秩序,优化育人环境,培养学生热爱祖国、乐于奉献、吃苦耐劳、勇往直前的精神和雷厉风行、令行禁止的作风,增强国防意识,以现代企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,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《内务条令》、《纪律条令》、《队列条令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中职教育性质、特点和我校的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
条 为建立规范的学生管理制度,维护良好的学习、训练、工作和生活秩序,优化育人环境,培养学生热爱祖国、乐于奉献、吃苦耐劳、勇往直前的精神和雷厉风行、令行禁止的作风,增强国防意识,以现代企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,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《内务条令》、《纪律条令》、《队列条令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中职教育性质、特点和我校的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 准军事化管理,是指我校效仿部队正规化管理的模式,按照学校建设的需要,所实行的内部规范化管理。它比常规管理要求更严格,内容更规范,标准更高,效果更好。由于现代中职学生成长的特殊性,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第三条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,其目的是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,生活环境,让学生“学会做人、学会学习、学会生活”。使他们具有服从意识、团队意识,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、军事素质、文化素质、身体素质和作风纪律素质,使其逐步形成自尊、自信、自强的人格品质并成为政治合格、军事过硬、知识、作风优良、纪律严明、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。

第四条 学生准军事化管理要学习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行政管

理的科学经验,坚持严格管理、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、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。

第五条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要充分调动和依靠广大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性,提倡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,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、自由与纪律的关系,建立严格管理和自我养成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机制。

第六条 本细则是学生准军事化管理的依据,是学生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。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,自觉服从准军事化管理。

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副校长为主任,,学生处领导为成员的准军事化管理委员会,负责学校军事化管理的工作。下设学生准军事化科室,下设大队,大队下设中队,科长由学生处副处长兼任,负责军事化管理的计划、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检查和指导。

第八条 准军事化管理大队每年级设大队长一名,;副大队长一名,负责本大队准军事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。根据学校的决定、命令、指示和计划,结合本大队实际,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工作,贯彻落实准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。

第九条 准军事化管理大队下设若干中队,在大队的领导下,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,严格贯彻执行准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,中队设队长一名,由责任教官担任,设指导员一名,由辅导员担任。





一)各区队值班员应当提前起床(约 10 分钟),按时发出起床号(哨)并督促学生迅速起床。


(二)听到起床号(哨)后,全体学生应立即起床,按照规定着装,翻开被子,打开门窗,准备出操。


(三)中队长、指导员要检查起床情况,督促所属人员按时出操。


(四)值日员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。



(一)除了休息日、节假日之外,学生中队通常每日出早操,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。


(二)早操通常以学生中队(区队)为单位组织实施。


(三)听到早操号(哨)后,全体学生(除担任公差、勤务和全休伤病员外)应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,由值班员检查着装,清点人数,区队值班员向中队值班员报告,中队值班员向值班教官报告。由中队(区队)值班员跑步带入全校集中集合(或分区)地点集合。


(四)早操内容:主要进行队列训练、体能训练等,并适时组织会操。半休病号到场不参加训练。


(五)听到收操号(哨)后,集合整队,进行讲评,跑步带回。


第二十条 清整和洗漱早操后整理内务,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,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。


(一)清整。(1)内务要整齐清洁,统一有序。(2)在整理内务时,应打扫环境卫生(学生中队的卫生区)。(3)要经常检查和评比内务卫生。班值日员协助副班长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,中队值日员检查中队的内务卫生。


(二)洗漱。(1)洗漱应在规定的地点进行。要节约用水,遵守秩序,维护公共卫生。(2)洗漱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,用后按规定摆放整齐。


第二十一条 早检查


(一)早检查在整理内务和洗漱后进行,时间不超过十分钟。


(二)早检查的内容包括着装、仪容和个人卫生。


(三)早检查通常以区队为单位列队进行,由区队长组织实施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


第二十二条 开饭(早、午、晚饭)


(一)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。



(二)开饭前十分钟,以学生中队为单位,由中队值班员整队带到食堂门前,视情况由一名学生指挥唱军旅歌曲。


(三)中队值班员组织学生按顺序依次打饭并进入规定地点就餐。


(四)就餐时要遵守食堂规则,保持肃静,讲究卫生,文明就餐,提倡节约。


(五)餐毕自行离开。返回途中,要自觉做到二人成行,三人成列。


第二十三条 上课


(一)上课前,根据课程内容提前做好准备。


(二)中队值班员或区队值班员通常在上课前十分钟集合,清点人数、


检查着装和教学用具,带往教室或训练场等地点,做好学习、训练的准备工作。


(三)授课前,中队值班员或区队值班员向教师报告人数。


(四)授课时,要严格遵守课堂规则和上课纪律,要精神振奋,讲究礼貌,提问时,要举手报告,回答问题要起立,没有特殊情况,不准请假。


(五)实训课、体育课等固定教室之外的课程上课完毕,中队值班员或区队值班员向教师请示报告,经允许后,整队带回。


(六)上课前对课堂秩序提出要求,课后进行讲评。



每周一至周六上午第二节课后为课间操时间,由各学生中队按照划分的场地统一组织实施。



(一)午休时间一般由个人支配,主要用于休息,也可以组织文体活动或个人事物,但不得私自外出,夏季作息时,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统一午睡。


(二)午睡时,除执勤人员外,必须停止各种活动,准时午睡,保持安静。



(一)学生在学习、训练、实习时间内原则上不得请假,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,应逐级请示,按规定权限批假,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离校。


(二)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、训练的,需持校医证明请假。


第七十二条 请假手续


学生请事假须填写《学生考勤及请假销假制度》;学生请病假须填写《学生病假报告表》。


第七十三条 批准权限


以辅导员为主,教官为辅。


第七十四条 销假


请假学生按期返校后,应及时逐级销假。


 (一)学生星期日和节假日外出,必须按级请假,按时归队销假;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。


(二)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。星期日和节假日中队外出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外出。


(三)学生请假外出时,由中队值班员负责登记,检查着装和仪容,交代注意事项,发给外出证;归队后,必须向中队值班员销假,并交回外出证。中队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,报告中队长。


(一)中队长查铺,每天至少 1 次,在熄灯前后进行。


(二)大队值班员查铺,每天至少 2 次,必须在午夜前后进行一次。


 (三)大队领导每周查铺不少于 5 次;学校领导查铺每周不少于 3 次。休


息日和节假日必须查铺,并不定期地检查中队执行查铺制度的情况,适时进行讲评。

 
(一)学生在位和睡眠情况。


(二)人员在位情况。


(三)取暖设备、用电设备是否符合防火的要求。



(一)查铺时,动作要轻,注意不影响学生睡眠。


(二)查哨时,应当及时回答哨兵的询问,严禁采取隐蔽的方法接近哨兵。


(三)查铺发现的问题,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。


(四)每次查铺的情况,应当进行登记。



(一)对来校的人员,应当验明证件,查清身份,问明来意,进行登记,热情接待,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。


(二)学习、训练、工作时间,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,特殊情况需会客时


由直接领导批准。


(三)未经允许不得留客人在校内住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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